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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乡音集协权力是怎样异化的ejhveimn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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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乡:音集协权力是怎样异化的


5月12日,中国音像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官发表了6条声明,针对媒体此前报道的“8000万元版权费去向问题”作了回应。声明说:“对于由某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引起的误导,我会希望通过本声明能以正视听,正确了解和理解我会的工作。”不过,看了声明,仍难解心中的疑惑。音集协果然具有“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老大作派,面对舆情汹汹,会都不开一个,只是这一纸声明能打发掉来自业内与媒体的拷问吗?音集协成立于2008年6月,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它的主要职责是代为收取KTV版权使用费,收取后再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据媒体报道,自2007年以来,音集协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但只对钱柜公司交来的1000万元版权使用费进行了分配。结合音集协的声明,可以看出,这被分配的1000万元版权费,是音集协筹办期间,由中国音像协会代收的。也就是,音集协正式成立近一年来,只忙着收钱(7000万元版权费)了,按他们自己的说法,“收取的版权费尚未分配,要等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后,由会员大会制定分配规则”。这么说似乎有他的道理。查音集协的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本会向会员分配所收取的着作权使用费,具体方案由协会另行制定,经会员大会批准后施行。”难道音集协成立11个月以来,还没召开过会员大会吗?按音集协章程第十四条规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我们可以推理得出,会员大会在音集协成立时就开过了,因为据音集协章程第十三条,该会章程制定、理事选举等职权,均来自会员大会。既然章程已经制定,显然开过了会员大会,除非该会根本就绕过会员大会,靠几个核心领导制定了章程—那样问题就更严重了!那现在的问题是,在该会第一次的会员大会期间,为什么单单没有按章程规定,制定使用费分配方案、转付办法,决定使用费转付方案和本会执行机构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对于媒体报道的音集协收取50%或30%的管理费的说法,很难被认为空穴来风。一点点厘清上述问题后,再看章程中规定的“本会将本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则,尽量降低管理费用的支出,以保证和提高对会员的分配比例”,会觉得真是一种讽刺。从音集协声明后业内的反应看,大家的不满情绪仍在。8000万元版权费的质疑声浪,最初也是来自业内权利人。音集协,一个所谓由全国“音像节目权利人”“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音像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最终却成为“音像节目权利人”无法控制的异化权力。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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