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哪的医院好些啊北京海淀法院受理首例存款实名制所引发诉讼
本报讯(王蔷 通讯员谢亮)10年前,市民郭先生用假名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如今却因为存款实名制而被银行拒绝兑付。海淀法院近日透露,郭先生状告银行兑付存款一案已被受理,该案是我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实行10年以来,北京首例因实名制引发的民事诉讼,此前外地有过类似诉讼。41岁的彭先生因忘记用假名开户的存折密码,在取款时被银行拒绝兑付。彭先生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增光路分理处(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该账户内的存款为其所有,并判令被告向其兑付该账户内的1000元存款。原告彭先生诉称,1998年3月,他在农业银行以 任杰 为名开立活期储蓄存折,并一直使用该存折办理存取款业务。近日,因他取款时遗忘密码,被农业银行拒绝兑付存折中的存款。彭先生认为,他在开立该账户时,我国尚未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当时其以 任杰 为户名将款项存于农业银行,并取得了该行出具的活期存折。现农业银行拒绝兑付存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拨打农业银行的服务热线咨询此事,热线工作人员说,目前还没有相关*策的记录,需要向上级部门汇报后才能答复。又从工商银行咨询了解到,郭先生的情况属于非实名制的存款,客户在2000年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之前使用假名开户,如果要重置密码取款等,需要到法院去办理确权手续。由法院向银行下发查询通知书,由银行查询假名账户信息,银行回复后由法院出具确权判决书。相关链接2000年4月1日前的怎么办?我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于2000年4月1日施行,规定指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按照本规定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99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法》就是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施行前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该法规定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存款人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