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年的《沉默》上映了一段日子,虽然播放的戏院不算多,部分小院却场场爆满,内容亦引起不同角度的道德反思。年同样也出了一部这类型的电影,像低调在一些小院满座了好些时日,同样引起多角度反思,它就是《三块广告牌》
相对来说,此戏没那么容易掌握核心主旨,有人说法治彰显不了公义,就只能靠自己;有人说冤冤相报何时了,应懂得放下仇恨;有人说没有绝对的善恶,难料冥冥中的是非对错。
也许,这就是“寓言式”电影的魅力所在,人人抓住触动内心的隐喻,只是,真正难解的是谜一样的奸杀凶手和结局。大概,比十多年前电影《撞车》或有过之而无不及。
Mildred的悲愤:只要对罪行默不作声,没有人是无辜的
总体而言,剧情框架算不上复杂。在美国密苏里州埃坪小镇,一位婚姻破碎的单亲妈妈Mildred,性格硬朗且刚烈耿直,亦藏着几分铁汉柔情,赖以维生的工作是精品店服务员,尽力照顾仍在学的子女。
有次女儿希望借车出席晚上派对,提出的理由是安全回家,争执几句便说:你不借,就看着我在归家的路途中被人强奸吧!由于Mildred先入为主认为女儿正值反叛期,不信任她规矩用车坚持反对,一时意气反讽说看怎么被人强奸法,怎料像是诅咒般应验了。那次女儿夜归途中遭奸杀,尸体烧焦。
事隔7个月驻镇警局未能逮捕任何可疑凶手,母亲悲愤莫名,于是心生一计,在某回家的公路路段旁,购买那三块被荒废多年无人理睬的广告牌,分别写上语意相接的大字报:
“在垂死时被强奸”(RAPEDWHILEDYING),
“仍没有逮捕任何人?”(ANDSTILLNOARRESTS?)
“怎么回事?威路比警长”(HOWCOME,CHIEFWILLOUGHBY?)
果然,此计一施,即惹来媒体报导,舆论压力渐大。可是,镇中居民未有站在Mildred那边,反而认为她的做法略嫌过火,原因并非他们无法理解Mildred原初的悲愤,却是因为威路比不但多年服务居民尽忠职守
而且是人所共知的大好人,在查案之余会体恤不同人的处境,甚至把握机会说教;适逢这时期,威路比患胰脏癌将不久于世已流传镇上,事件使“新的悲愤”盖过了“旧的悲愤”,为数不少的居民迁怒Mildred错怪警长。
Mildred绝不会轻易收手的理由,附带宗教式浓厚的寓言色彩,充分反映她与到访神父的一段对话,法治、教会、黑帮教懂她一种义理,如果地方政府惩治黑帮所宣扬的说法,就是“没有人是无辜”的
连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旁观者都是“帮凶”,天主教过去所犯的过错犹如黑帮组织,一直以来有神父性侵儿童,这个罪名所有教徒都受牵连,不少神父默不作声等同是帮凶,直斥神父对“谁人有罪无罪”的价值观标准不一。
Mildred无非在说:我错怪好人吗?任何默不作声,让事件不了了之的人都是帮凶,你有资格要我收手吗!?
怒火攻心:错怪他人的悲愤如“火烧连环船”
接下来我们便看到,故事中怀着盲目怒火的人,像火烧连环船一样延伸开去,仿佛在“怒不可遏、过犹不及、错怪他人、于事无补”四种意义之间不断翻滚。
母亲Mildred即使知道广告牌控诉通天,还是没打算撤回广告,承受不同威吓之余,继续跟镇警斗法,甚至火烧警局。
威路比警长不欲家人目睹他患癌的身心一日不如一日,选择饮弹自尽,死前留下几封信函,向妻子Anne、向母亲Mildred、向同僚Dixon留下情理兼备的说辞。
他要Anne明白自己的死将无可避免,与人无尤,请珍重家人继续愉快生活,才对得住他最后的寄望,哀伤度日不是慰藉死者的方式。
他要Dixon了解自己有做优秀警探的潜质,可是如果一味怒火攻心,没办法怀有爱心地代入他人处境,体会别人的感受,不但无法被人信托,也难以成为优秀的警探,错过太多需要情理投入的细节。
就是这样,Mildred那种“一神宗教与黑帮”式怒火,混合了威路比警长“因材施教与佛口婆心”,有了第三重隐喻和变化——你放不下那三块广告牌,它既像是你的心魔,也像是一种诅咒,真的能为你女儿换来公义吗?
谜一般的案情与结局:杀还是不杀,这是一个问题。
最后也是最令人苦恼的地方,究竟那次到精品店掷物恐吓Mildred的人、亦是在酒吧分享某次轮奸事件的人,是否真正凶手?为什么种种“迹象”看起来这么像有犯案,警方检验皮屑DNA跟此人并不吻合?这几幕,直指以下一种可能性,连带映衬那悬疑结局:
奸杀Mildred女儿的一批人,直指密苏里州军事基地的军人,他们在基地中寂寞难耐,看来已不止一次犯下奸杀案,逐渐成为惯犯。
情况意味着奸杀案不只有一宗,受害人亦不只有一个,而轮奸后烧尸的做法,又专业的没遗下什么重要证据叫人难以追查,使那位尽责的威路比警长一头雾水,也意味着这批轮奸惯犯未必是同一批人,可以是分批,每一时期犯案的军人不同,却是互相相识及隐瞒。
于是,Dixon在酒吧听到的轮奸过程,很可能是那人与伙伴在另一时间和地点犯下的轮奸案,而当时这批人没有军事任务,正逗留在密苏里州军事基地,忍不住犯案。而故事中Mildred的女儿是被另一批军人轮奸,这事件发生的一段日子,那位酒吧男子并没有参与其中,而是飞往“有沙”的地方执行军事任务,所以案发时他有不在场证据,Dixon指甲抓到他的皮屑亦不吻合。
而事后,酒吧男子固然知道是军事基地“其他兄弟”犯案,出头威吓Mildred令她收声,使镇警不持续追查下去,否则所有涉案的军人都受牵连,不管是哪一宗奸杀案。
而这种令人思索可能性且充满困惑的情节,指向那悬疑及开放式结局。Mildred及Dixon在车厢里冰释前嫌,开始犹豫应不应该追杀那位酒吧男子。
看来,结局寓意若二人“又”按不住悲愤怒火,随时会一错再错,即使杀了他,挂上杀人犯的名义,她的女儿却未必真正沉冤昭雪,因为奸杀她女儿的极可能是另一批军人,只是,回到初段Mildred跟神父的对白,那些多次陪同奸杀又隐瞒事件的人,即使没有直接犯罪,都同属帮凶。然而,假如套在饮弹自尽的威路比警长眼中,这样追杀了那位酒吧男子,算是彰显公义了吗?